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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台山政府网 生成日期: 2021-11-10 12:15:49
so米直播印发《汶村镇2021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机关各办(所)、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汶村镇2021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汶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汶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进一步了解农村集体资产状况,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现计划开展2021年度汶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产状况。查清集体经济组织名称、负责人、地址、变更情况等信息。充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明晰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涉及到不动产产权的权属、四至、空间位置、基本属性等信息。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摸清集体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变动、运用效益和经营情况,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相符。 

  (二)全面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定期清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资产,如实登记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实行农村集体资产统一建账管理,以镇为单位进行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汇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

  二是坚持账内清查与账外核实相结合。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清查核实;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清查核实。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

  三是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村、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或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其他经济组织。

  (二)内容

  (1)资金。所有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

  (2)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设施,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库存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3)资源。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滩涂、四荒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21年10月开始,到2021年12月底前全面结束。

  (二)工作步骤 

  1.成立领导小组(2021年10月22日至25日)。

  成立“汶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东旭(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纪典鹏(镇委副书记)

  吴泓汛(镇委副书记)

  苏建欢(镇委委员、副镇长)

  黄新仪(镇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惠亮(镇委委员)

  曹俪龄(副镇长)

  罗朝富(副镇长)

  赵方悦(一级主任科员)

  陈金盼(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陈英尊(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

           陈圣东(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徐白兰(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容丽华(镇财政所负责人)

  陈国锋(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甄金妙(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马建威(鱼地圩社区党总支书记)

  陈锡创(凤村村党总支书记)

  陈洪新(高朗村党委书记)

  陈建邦(上头村党总支书记)

  陈建唐(汶村村党委书记)  

  余华晖(白沙村党委书记)

  雷作堂(沙奇村党委书记)

  谭晓东(小担村党委书记)

  骆金杏(大担村党总支书记)

  杨景汇(五乡村党委书记)

  黄夏仍(九岗村党总支书记)

  马英忠(横山村党支部书记)

  甄达洪(冲口村党总支书记)

  甄东升(西联村党支部书记)

  陈结好(茭一村党总支书记)

  张明贵(渔业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清产核资行动期间的日常工作,由罗朝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甄金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清产核资工作在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挥,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和村务监督成员,同村小组组长、出纳、会计人员一起,全程参与该村的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方案(2021年10月22日至25日)。

  根据上级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各村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做到组织有力、人员到位、对象明确、范围清晰、安排有序。

  3.培训指导(2021年10月26日至28日)。

  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镇、村居清产核资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4.清查核实(2021年10月29日至11月18日)。

  清查各类资产账目,通过以账对物、以物对账,查实集体现金以及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农业资产等各类实物资产的数量、金额、存放地点或坐落位置、使用状态,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账外资产要补充登记;通过公示、面询、账证核对等方法,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摸清集体债权债务情况;通过与各类确权登记成果核对、现场测量等方法,查实集体资源性资产;通过对相关经济协议与合同进行全面梳理,查实其签订及履行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将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明确产权归属。在此基础上认真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

  5.公示确认(2021年11月19日至23日)。

  对初步核实的清产核资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后存在异议的,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结果。对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意见、问题,将成立专门工作组,督促限期改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清产核资清查结果,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形成清产核资清查工作决议,并报镇工作领导小组。

  6.建立台帐(2021年11月24日至6日)。

  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确保集体资产运行管理规范有序。

  7.审核上报(2021 年 12月17日前完成)。

  各村将公示后的清产核资成果确认无误后,上交镇三资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 年12月底前完成)。

  1.检查验收。清产核资实施阶段后,镇指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检查验收。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2.总结推广。全面总结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经验,充分挖掘在实施清产核资过程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为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在省市县统一安排的基础上,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落实主体责任,层层抓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既把握时间进度,更确保工作质量,坚决防止工作走过场和弄虚作假。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单位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人力调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居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四)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要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认真进行风险评估,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农村基层。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依靠群众,尊重基层实践,积极化解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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