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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汶村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9-26 09:21:34
汶村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so米直播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台山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台安委〔2024〕3号)文件要求,按照江门市委、市政府以及台山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汶村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广东65条具体措施和江门市若干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镇党委和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单位和辖区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底线、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更加具体明晰;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工贸、消防、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到位,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得到有力控制,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平稳下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职责分工

  (一)综合统筹。镇安委会制定全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全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

  (二)责任分工。汶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汶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针对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实际,形成“1+N”方案体系。

  镇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

  镇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压减专项行动

  1.着力压减道路交通事故。认真分析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数据,找准深层原因、短板弱项和规律特点,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不到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不力、道路安全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特别是重型货车、外地号牌车辆和高速公路、村居平交路口事故多发等问题,下决心、下力度、下功夫对症施治,标本兼治,彻底扭转道路交通事故易发高发的局面。

  2.力争各类事故持续下降。坚持全国、全省、全市“一盘棋”响应机制,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昨天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来对待,把重大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加强警示,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找准本领域、本辖区重大安全风险,找准事故防范的切入点、着力点,从安全源头准入、重大隐患整治、专项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预警等方面对重点行业领域实现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管控,力争实现2024年事故数压减30%、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目标,2025年事故持续下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3.强化事故监督问责措施。强化督导检查、警示约谈、考核巡查、事故问责等制度措施落实,层层压紧压实事故压减的责任和效果。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和统计直报工作,保证信息、数据统计全面、真实、准确、一致。对发生事故的及时召开警示会议,对效果不佳、事故多发的及时组织约谈,通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警示各行各业,进一步压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针对类似问题坚决整改。通过考核巡查、事故调查等强化事故控制的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4.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在中央、省、江门市、台山市委主课堂的基础上积极开设镇分课堂,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深化行动

  5.准确掌握运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持续学习、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针对性制修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精准性和整改的质量。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6.强化源头管控和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7.健全企业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组织开展全镇生产经营主体安全隐患全面自查行动,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指引和项目清单,指导督促全镇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全面开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有效消除安全隐患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渔业生产等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8.完善政府督办制度。完善镇政府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镇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根据省、江门、台山市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五)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9.更新技术装备。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渔船更新改造、“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不合格燃气具及配件产品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根据相关规定,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

  10.开展工程治理行动。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防灾减灾救灾“十个有”建设提升、水库除险加固、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开展“非违乱污险”工业企业(场所)规范提升行动,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消防安全、土地规划、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基础条件、设施情况,推动“非违乱污险”企业“规范一批、提升一批、转型一批、淘汰一批”。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建成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11.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悬吊、建设工程拆除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线、通信光(电)缆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执行相关作业管理规定以及本单位作业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七项”措施:进行安全风险识别并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制定作业方案或者安全防范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按照规定开具安全作业票证并进行现场查验确认;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安全作业要求和应急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开展工贸行业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针对现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完善、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严抓落实六个“百分百”:高处坠落安全防范上门宣传100%、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告知承诺书”100%、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高处作业施工要求知晓率100%、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100%、企业全员高处作业安全培训100%、建立并执行高处作业审批制度100%。

  12.深化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割)作业综合治理。落实“六查”制度:一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是否持准入类证书上岗,证件是否合法有效,二查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完善,三查动火作业审批是否严格,四查现场监督管理是否流于形式,五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六查外包、分包、转包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各企业要全面开展电气焊(割)作业人员专项整顿,对无证人员,应依法予以辞退或转岗;对有证人员,相关企业应开展再教育、再培训,重点强化“四项实操”能力(作业前安全检查能力,熟练使用消防器材能力,按规操作焊接设备能力,作业后消防检查能力),做到“五必修”〔电气焊(割)作业法律法规标准,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安全用电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事故警示教育课程〕。

  13.严格发包出租等活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发包、出租等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承包单位常驻本单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其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统一管理。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4.强化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管理。推动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15.提升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实习生)安全技能。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实习生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16.提升企业层面应急救援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7.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约束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八)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8.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19.强化执法检查。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酿成大事故。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0.强化基层监管力量统筹建设。综合统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落实好国家、省、江门、台山市有关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

  (九)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1.打造宣传教育主阵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打造宣传教育矩阵,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推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四、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全过程,统筹部署推进,建立完善定期研究、动态研判、信息汇总、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抓紧抓实抓细各项任务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及时动员部署。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接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辖区、本单位治本攻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相关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要报送镇安委办。

  (三)定期研究调度。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

  (四)抓实责任清单。全面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

  (五)加大安全投入。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六)完善制度规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强化高危行业、危险作业环节、新业态新领域等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文件的制修订,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七)强化正向激励。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注意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强化督查督办。优化考核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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