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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地方性规定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编制全市燃气管理以及市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三)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道路、桥梁、道路照明、户外广告、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等)的管理;实施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管理工作。
(四)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市区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负责市区市政道路照明、市政道路、市政桥涵、市政挡土墙(含护坡)、市政排水(含泵房)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行。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费年度计划。
(六)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并监督实施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的调价方案,监督和管理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的收费价格。
(七)负责全市燃气管理以及市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执法行动。
(八)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市区市政设施建设档案,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环卫设施建设的统计、信息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城市设施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工程技术股、人事监察股、财务股、市容环境广告管理股、园林绿化股、燃气管理股、执法监察股。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编制30人,实有在职人员27人,机关雇员7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1
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一、财政拨款 |
5216.26 |
一、基本支出 |
386.64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
二、项目支出 |
4829.62 |
三、其他资金 |
|
三、单位经营支出 |
|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5216.26 |
本年支出合计 |
5216.26 |
|
|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
|
六、结转下年 |
|
|
|
|
|
收入总计 |
5216.26 |
支出总计 |
5216.26 |
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
表2
收入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一、预算拨款 |
5216.26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383.11 |
基金预算拨款 |
3833.15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
教育收费 |
|
其他财政收入拨款 |
|
三、其他资金 |
|
事业收入 |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其他收入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5216.26 |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
|
|
|
收 入 总 计 |
5216.26 |
表3
支出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一、基本支出 |
386.64 |
工资福利支出 |
313.22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73.42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
|
|
|
二、项目支出 |
4829.62 |
日常运转类项目 |
|
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 |
|
其他类项目 |
996.47 |
科技研发类项目 |
|
基本建设类项目 |
|
补助企事业类项目 |
|
信息化运维类项目 |
|
专项业务类项目 |
3833.15 |
因公出国(境)项目 |
|
信息系统建设类项目 |
|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5216.26 |
|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六、结转下年 |
|
|
|
支 出 总 计 |
5216.26 |
表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1383.11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1383.11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3833.15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3833.15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
|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5216.26 |
本年支出合计 |
5216.26 |
|
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 计 |
1383.11 |
386.64 |
996.47 |
|
[212]城乡社区支出 |
1383.11 |
386.64 |
996.47 |
|
[212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1383.11 |
386.64 |
996.47 |
|
[2120101]行政运行 |
1383.11 |
386.64 |
996.47 |
|
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2016本年预算 |
合 计 |
386.64 |
[301]工资福利支出 |
263.86 |
[30101]基本工资 |
97.35 |
[30102]津贴补贴 |
139.46 |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7.05 |
[30113]住房公积金 |
10 |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
73.42 |
[30201]办公费 |
8.04 |
[30202]印刷费 |
2 |
[30204]手续费 |
0.1 |
[30205]水费 |
0.45 |
[30206]电费 |
3 |
[30207]邮电费 |
6 |
[30211]差旅费 |
2 |
[30228]工会经费 |
2.11 |
[30215]会议费 |
1 |
[30216]培训费 |
4 |
[30203]咨询费 |
2 |
[30217]公务接待费 |
5 |
[30212]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9.96 |
[30213]维修(护)费 |
10.91 |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6.85 |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9.36 |
[30302]退休费 |
49.36 |
表7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2016本年预算 |
合 计 |
996.47 |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
487.77 |
[30226]劳务费 |
167.77 |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320.00 |
[310]资本性支出 |
508.70 |
[31002]办公设备购置 |
18.70 |
[31006]大型修缮 |
490.00 |
表8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行政经费 |
73.42 |
“三公”经费 |
42.96 |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
0.00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
37.96 |
1.公务用车购置 |
18.0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9.96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
5.00 |
|
|
注:
1、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 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取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2) —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 、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表9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名称: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名称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535.00 |
|
535.00 |
[2120999] 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 |
720.75 |
|
720.75 |
[2121301] 城市公共设施 |
53.85 |
|
53.85 |
[2121302] 城市环境卫生 |
703.77 |
|
703.77 |
[2121399]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1331.43 |
|
1331.43 |
[2121499] 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 |
488.35 |
|
488.35 |
注:如该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则本表为空。同时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以空表呈报人代会审议。
表10
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金额: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财 政 拨 款 |
财政专户援 |
其他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 预算 |
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 |
款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计 |
386.64 |
386.64 |
386.64 |
|
|
|
|
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386.64 |
386.64 |
386.64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11
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金额: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 位) |
总计 |
财 政 拨 款 |
财政专户援 款 |
其他资金 |
续效目标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合计 |
4829.62 |
996.47 |
3833.15 |
3833.15 |
|
|
|
|
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4829.62 |
996.47 |
3833.15 |
3833.15 |
|
|
|
|
|
|
|
|
|
|
|
|
|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216.26万元,比上年减少2233.70万元,下降29.98%,主要原因是基金预算减少;支出预算5216.26万元,比上年减少2233.70万元,下降29.98%,主要原因是基金预算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2.96万元,比上年增加3.46万元,增长8.76%,主要原因是需报废1辆黄标车,所以更新购置1辆,购置费用支出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96万元,比上年增加12.96万元,增长51.84%,主要原因是需报废1辆黄标车,所以更新购置1辆,购置费用支出18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9.5万元,下降65.52%,主要原因是按照八项规定执行,在接待标准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只减不增。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3.42万元,比上年减少21.54万元,下降22.6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运转经费。其中:办公费8.04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10.91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3.4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6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45481616.51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238716.11元,通用设备22904166.41元,专用设备13548533.34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790200.65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公开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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