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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江门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发布,一图了解新变化
  • 2023-06-20 10:36:17
  • 来源: 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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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修订的《江门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对厨余垃圾的定义、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做出规定,并将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5月31日。

   按照上位法有关规定,《办法》对“餐厨垃圾”的定义和各条款的表述进行了修改,统一表述为“厨余垃圾”,即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其他总体框架、章节和条款数量均无变化。

   根据《办法》,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对产生的厨余垃圾单独存放和收集,不能混入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存放过程中,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应保持完好和密闭,收集容器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厨余垃圾不得裸露存放。

   厨余垃圾需在产生后24小时内交由收运单位,日产日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厨余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以其他方式随意倾倒、抛撒、堆放;不得将厨余垃圾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排放、收运、处置;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收运、处置厨余垃圾。

   作为江门市厨余垃圾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原《江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全市厨余垃圾管理逐步规范,厨余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取得了显著成效,食品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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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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