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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米直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平安台山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重点打击
以下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希望黑恶势力犯罪人员马上投案自首
(一)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于举报线索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保密,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五、 举报信箱、电话和邮箱
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举报信箱、电话和网上举报邮箱。
1.举报电话:拨打110(24小时)或0750-5550726(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电子邮箱:gdtsshb@163.com。
3.举报信箱地址:
地址:广东省so米直播缠溪交警大队政法委办公楼三楼台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529200。
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扫黑除恶举报渠道
举报信箱地址:广东省台山市环南后街31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529200
电子邮箱:
举报电话:0750—5539689
来源: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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