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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江门在行动】江门建立“1+N”联合执法机制 重拳整治泥头车乱象
  • 2020-06-17 11:39:29
  • 来源: 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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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蓬江区华盛路一带泥头车运行轨迹频密。”近期,通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时监控平台,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智慧城管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在上述路段,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活动密集,便立即锁定该区域,报告泥头车整治专班执法组。


  接到报告后,执法组迅速出动,联合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前往华盛路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华发地块项目发现,该工地未按规定设置连续围档,出入口存在车辆带泥污染路面的现象,遂对施工单位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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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执法人员对前期查处的“御海阳光花园”“万科城央花园”“江门鑫景”等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鹤山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经查,上述项目工地出入口均已设置洗车槽,出入车辆冲洗符合要求,涉案渣土运输车辆也已补办《建筑垃圾准运证》。

  案情回顾

  4月9日、16日,市城管局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御海阳光花园”等项目存在渣土运输车辆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工地出入口洗车槽设置不符合要求、出入车辆未冲洗带泥出场污染路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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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立案调查,市城管局依法对鹤山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施工单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发出《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并将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整改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自今年3月以来,市城管局牵头,联合市公安、交通、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以及沿途丢弃、遗撒、未采取密闭或全封闭装载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力量736人次,检查车辆1189辆次,检查施工工地475个次,对违法装载、违规运输行为责令改正392起,立案125件,罚款55.62万元;全市已有833辆泥头车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并将车辆定位系统接入市监管平台,较春节前增长105%。


  接下来,市城管局将全面加强对泥头车运输行业的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持续打击违法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等行为,强化整改情况“回头看”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运输单位落实防尘措施,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有效防范工地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污染。


相关法律知识普及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02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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