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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 2016-03-28 03:52:3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字体: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5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江门市权责清单目录(2015年本)》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局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举报电话:12310(市编办)
    来信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中山路23号
         台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股(收)
    邮  编:529211
    电子邮箱:tsbw5504162@126.com


                                                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
                                                   2016年3月28日

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5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情况。

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17项(含子项目),项目名称分别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审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等,主要包括城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市区户外广告和燃气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2015年,我局全年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数为128项,办结数为128项,100%按时办结。

我局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除“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外,其他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均已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事项主要分两类:一类是需占用城市主、次干道(含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咨询宣传活动等;另二类是流动摊贩的临时摆卖。该审批事项的服务对象大部分是第二类,包括市区周边村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及下岗待业人员等。为解决占道经营问题,我局根据城市道路的功能、在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与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在市区各菜肉市场周边、步行街周边、部分居民小区周边规范设置占道摊点,并采取定人、定岗、定时的办法加强管理,对摊点进行总量控制,保证摊点经营有序。鉴于该行政审批事项的特殊性,结合工作开展实际情况,我局暂未将该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二)依法实施情况。

我局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我局所实施的行政许可均按照《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具体的事项内容、标准及条件,并严格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时限进行。

2015年,我局根据市政府“1+3”清单编制工作部署,对本单位行政职权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共梳理各项行政事项267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17项,全部纳入《江门市权责清单目录(2015年本)》,切实做到职权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有效促进我局职权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

(三)公开公示情况。

 一是全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已进驻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将实施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文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情况,通过编印办事指南、宣传资料和网络发布等形式进行公示,便于公众翻阅、下载;三是在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宣传板报等,对主要办事内容进行公示,便于群众办事。

(四)监督管理情况。

一方面,在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事窗口公开栏设置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办事效能。另一方面,实行审批首问责任制,成立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审批小组,由局长任局审批小组组长,分管业务领导任副组长,城市设施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园林绿化管理股、燃气管理股、市容广告管理股、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全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报批与审批分离,责任股室(单位)按审批流程办理,减少审批职责交叉、分散,做到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2015年我局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没出现过群众投诉、举报情况

(五)实施效果情况。

我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达到设立预期的效果。

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原则,对已具备批复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收到申报材料后,在原法定时间内,再缩短1/3的时间予以批复;对材料不齐的,当场提出“一次性告知”意见,并指导完善报批材料;对有法律法规、政策等刚性限制,条件不符合的项目,提前向申请单位反馈意见,并报局审批小组研究,指导申请单位采取其他可行方案。需勘察现场的项目专人专办。另外,我局运用网上办事大厅平台,提高办事效率。指导申请单位运用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对我局的审批事项,进行前期咨询、申请表格下载、材料提交、审批流程、办理结果查询,从而减少项目单位来回往返办事窗口次数,提高办事效率,得到办事企业、群众认可和满意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尽管我局在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比如行政审批绩效考核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审批时限仍有可压缩的空间,行政审批与信息化系统的对接仍需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承诺制度,有效落实效能考评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各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另外,根据《江门市权责清单目录(2015年本)》,建议市编办指导我局对现行发布在网上办事大厅前台、后台审批系统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等内容,参照江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并结合“邑门式”标准化进一步梳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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