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地方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发展合作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和实施全市供销社系统的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2)行使政府授予的职权,对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组织、储备、供应;对废旧物资回收及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对全市烟花爆竹归口经营进行管理指导;对全市防汛救灾物资进行组织、储备、供应;对全市军需用煤等有关物资进行组织供应。(3)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4)参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合作联社和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的有关活动。(5)代表全市供销社系统参与省内外、国内外合作经济活动。(6)行使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负责监督管理和运营,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法维护供销合作联社的合法权益。(7)履行教育培训职能,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平台,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8)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联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社本级预算。
(二)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保股、宣教股、财会审计股、综合业务股5个职能股室。
(三)本部门人员构成情况:我社编制人数共27人,其中工勤人员2人。现有在职在编的公务员20人,工勤人员2人,聘用合同制人员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0人,合共68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42.6万元,比上年减少5.88万元,下降1.31%,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不计入单位年度预算,导致人员经费收入减少。按支出类别分:人员支出233.96万元,占52.86%,比上年减少88.93万元;公用支出39.64万元,占8.96%,比上年增加33.04万元;项目支出169万元,占38.18%,比上年增加50万元。其中,行政经费(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265.52万元,“三公”经费7.26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26万元,比上年增加7.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社在职人员增加及业务工作量增加,财政给予我社的运转经费补助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8万元,比上年增加5.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今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新增纳入财政预算;公务接待费2.18万元,比上年增加2.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今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新增纳入财政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64万元,比上年增加33.04万元,增长500.61%,主要原因是我社在职人员增加及业务工作量增加,财政给予我社的运转经费补助增加。其中:办公费2.65万,印刷费0.99万,咨询费3.5万,手续费0.15万,水费0.96万,电费4.75万,邮电费3.2万,差旅费3.15万,会议费2.25万,培训费3.2万,日常维修费3.15万,公务接待费2.18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3.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8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8万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原值33.15万元,净值33.15万元。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通用设备18.58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14.57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行政经费:(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 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取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2) —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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