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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台山市二轻集体企业联社。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台山市台城街道和平路2号201。
第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二类。
第五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壹仟伍佰零柒万壹仟柒佰元。
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台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台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台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属下企业发展提供实施领导和提供服务保障。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对属下企业实施领导和服务,行使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的管理职能。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二条本单位党建工作归属于中国共产党台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党员发展等工作均纳入中国共产党台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所属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障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四条本单位所属党组织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保证党组织切实有效发挥作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本单位所属党组织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本单位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五条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
(二)组建本单位管理层;
(三)提名或任免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四)批准管理层工作报告;
(五)监督本单位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