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生成日期: | 2024-11-28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赵崇基:
我局处理向你追回社会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追回决定书》(台社保追字﹝2024﹞64号),内容如下:
参保人
姓名:赵崇基,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417231985****2016
住址: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新洲镇北桂村委会新村****
银行账户:621462123400048****,开户银行名称:广发银行
经劳动监察部门调查,你在广东粤维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失业的原因是个人原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须依法将2022年9月至2022年10月多领取的4193.56元社会保险待遇(其中失业保险金3096元,求职补贴436.88元,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贴87.38元,临时价格补贴0元,失业医疗代缴573.3元)退回我局社会保险基金账户,我局于2024年7月17日向您发出《广东省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要求您于通知书送达的10天内,追回多领社会保险待遇人民币4193.56元。
现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多领取的4193.56元社会保险待遇退回我局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账号:80020000021685945
开户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
附言:退台山赵崇基失业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台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重要提示: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据《so米直播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联系电话:0750-5513825
联系地址:广东台山市台城街道德政路5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社保经办大厅57-61号窗 养老保险待遇股(失业保险待遇股)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