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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so米直播印发<台山市卫生健康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的通知》(台卫党〔2019〕8号)文件精神,为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市卫生监督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凡属市卫生监督所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程序经市卫生监督所支委会讨论后决定。
(三)坚持依法决策。作出“三重一大”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
(四)坚持科学决策。运用科学的决策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效率原则。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明确责任和工作时限,切实提高决策效率。
二、“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so米直播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意见、工作措施。
2.安排部署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意识形态方面的重要工作。
4.研究年度工作部署、总结,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5.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研究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重要改革事项。
7.固定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事项。
8.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9.重大事件处置、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0.涉及单位干部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11.涉及单位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制定的重要事项。
12.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干部提拔任免事项。
2.单位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职能的调整。
3.研究本级管理的后备干部培养;研究推荐上级后备干部培养人选。
4.单位涉及录用、聘用、调动、表彰及奖励的重要事项。
5.对违纪干部的惩处意见和建议。
6.对市级(含本级)以上荣誉候选人的推荐。
7.对上级要求选派人员参加省外重要援助活动的人事安排。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党群组织的换届。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年度考核结果。
10.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确定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台山市人民政府核准的政府类投资项目。
2.拟列入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民生工程、改善民生等实事的项目。
3.涉及本市卫生监督事业长远发展的项目安排。
4.以市卫生监督所名义主办或承办的重大会展(论坛)、重大赛事、重大节庆活动等。
5.向上级争取重大项目的资金、政策。
6.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单位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2.本单位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专用设备、专用材料、交通工具、专用家具等货物类项目,修缮、装修及土建工程类项目以及工程监理、工程设计、软件开发设计、网络建设及系统集成等服务类项目。
2.其他不可预见的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由市卫生监督所各股室提出,一般应当经过酝酿、决策、执行和反馈调整四个阶段。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在提交决策事项前,主办股室应当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可采用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讨论会、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讨论;对与居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按规定需要进行民主协商或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意见、建议的,应事先履行有关程序。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事项前,市卫生监督所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市卫生监督所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主办股室拟定方案,经市卫生监督所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市卫生监督所主要领导确定。
4.做好相关准备。主办股室一般应在支委会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收集并送达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让班子成员保证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市卫生监督所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召开党支委会议时,由党支部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由主办股室或单位负责人介绍情况,分管领导同志作补充说明,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市卫生监督所领导班子成员应逐个表态;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做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表决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4.组织列席旁听。市卫生监督所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股室或单位有关人员等列席会议。
5.记录存档备查。要如实记录有关讨论情况;要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主持人、记录人;有关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查。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市卫生监督所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一是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未作出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以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意见。二是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反馈调整阶段
1.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会议的组织股室要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报告。
2.重大决策运行过程中,负责实施的领导同志可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决策执行中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可提出决策的延续、调整和终结的意见,报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3.对跟踪反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收集到的相关人员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调查分析,搞清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予以反馈。
四、决策的监督检查
(一)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汇报“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的自查,并列入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个人述职述廉述责的重要内容。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情况要自觉接受局纪检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
(四)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一是班子成员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监督;二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向所主要负责人或上级报告。
五、决策的责任追究
(一)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中,有如下行为的,应予以责任追究。
1.个人或少数人违反集体决策程序,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2.以会前沟通、文件传阅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虽经集体决策,但违反决策程序未反映与会人员真实意愿的。
3.在“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提供的事实和依据有重大出入或错误的。
4.擅自改变、错误执行或拒不执行集体决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特殊情况下临时动议决策或者变更决策,事后未及时补办决策程序或未及时汇报告的。
6.班子集体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造成重大损失的。
7.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的。
8.存在会议不进行记录,或由于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甚至事后涂改、销毁记录等情况,未能体现班子集体决策意志的。
9.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情形。
(二)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岗位变动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于追究。
凡领导班子成员在任期内发生应当追究责任的,不论职务和岗位发生何种变化,都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制度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本制度与今后下发的新规定有抵触之处,以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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