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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一、事项名称: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二、办事对象:

已获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有效期满5年,拟继续在村卫生站执业的乡村医生

三、办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四、 办理条件: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4.已获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有效期满5年,拟继续在村卫生站执业。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乡村医生再注册执业申请审核表》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呈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将材料呈局领导。

3、审批:局领导对已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签发同意意见。材料交业务科室办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材料归档。

申请材料:

1.乡村医生再注册执业申请审核表一份;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相片两张;

3.《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县级医疗单位提供健康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单位聘用证明一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8.卫计局指定的考核机构出具的业务考核结果证明。

受理部门: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八、受理网址:

台山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cnts.gov.cn/

九、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决定。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是否年检:

    否。 

十二、办理地点:

台山市台城石花路28(科学馆侧)

十三、办理时间:

逢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十四、联系电话0750-55658660750-5505279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一、事项名称: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二、办事对象:

已获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有效期满5年,拟继续在村卫生站执业的乡村医生

三、办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四、 办理条件: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4.已获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有效期满5年,拟继续在村卫生站执业。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乡村医生再注册执业申请审核表》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呈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将材料呈局领导。

3、审批:局领导对已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签发同意意见。材料交业务科室办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材料归档。

申请材料:

1.乡村医生再注册执业申请审核表一份;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相片两张;

3.《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县级医疗单位提供健康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单位聘用证明一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8.卫计局指定的考核机构出具的业务考核结果证明。

受理部门: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八、受理网址:

台山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cnts.gov.cn/

九、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决定。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是否年检:

    否。 

十二、办理地点:

台山市台城石花路28(科学馆侧)

十三、办理时间:

逢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十四、联系电话0750-55658660750-5505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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