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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一、事项名称: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二、办事对象:
已获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有效期满5年,拟继续在村卫生站执业的乡村医生。
三、办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四、 办理条件: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4.已获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有效期满5年,拟继续在村卫生站执业。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乡村医生再注册执业申请审核表》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呈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将材料呈局领导。
3、审批:局领导对已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签发同意意见。材料交业务科室办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材料归档。
六、申请材料:
1.乡村医生再注册执业申请审核表一份;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相片两张;
3.《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县级医疗单位提供健康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单位聘用证明一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8.卫计局指定的考核机构出具的业务考核结果证明。
七、受理部门: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八、受理网址:
台山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cnts.gov.cn/
九、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决定。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是否年检:
否。
十二、办理地点:
台山市台城石花路28号(科学馆侧)。
十三、办理时间:
逢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十四、联系电话:0750-5565866、0750-5505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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