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市设立市本级财政知识产权经费。为加强和规范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21号)、《江门市本级财政知识产权经费管理办法》(江知〔2013〕14号)、《台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台府〔20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台山市知识产权经费管理办法》(稿)共分八章十八条:
1、制定《台山市知识产权经费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和支持方向;(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2、明确经费管理、使用部门和申请人职责;(第四条)
3、专项经费支持对象、使用范围和标准;(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4、申请专利资金资助的申请与审批;(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5、专项经费资金管理;(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6、专项经费信息公开;(第十四条)
7、专项经费申请人,对专项经费申请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三、本次主要制定依据文件有:
《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21号)、《江门市本级财政知识产权经费管理办法》(江知〔2013〕14号)、《台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台府〔2015〕7号)等有关法律文件。
四、本次主要参照文件有:
《江门市知识产权局so米直播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创造的挟持办法》(江知〔2015〕33号)、《江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程工作方案》、《中共台山市委台山市人民政府so米直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力口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台发〔2015〕2号)等有关法律文件。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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