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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so米直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市编办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so米直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so米直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so米直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7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so米直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8〕22号)精神,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政务服务,结合so米直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范围
本市实施的证明事项,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部委规章、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设定,so米直播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要求行政相对人(居民、企业等)提供的各类证明事项。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江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江门市政府规章、江门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由省政府及江门市政府组织清理,具体按照省政府和江门市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实施,不纳入本通知清理范围。
二、清理职责
(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开展清理:
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由负责实施的市政府部门进行清理。
2.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由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负责清理工作。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二)镇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由各镇(街,下同)政府负责清理。
三、清理标准
2018年年底前全面取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镇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
四、清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30日前完成)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省、江门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股室)和联络人,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集中清理,报送汇总(10月15日前完成)
1.市政府部门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提出直接取消的建议,形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见附件1);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但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具体规定的证明事项,提出保留的建议,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so米直播政府规范性文件具体规定证明事项目录》(见附件2)。
2.市政府部门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提出直接取消的建议,形成《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取消目录》(见附件3);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但在so米直播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具体规定的证明事项,提出保留的建议,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so米直播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具体规定证明事项目录》(附件4)。
3.镇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由各镇政府完成清理工作后,形成清理工作报告,填写《各镇(街)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统计表》(见附件5)。
(三)审核论证,上报建议(10月25日前完成)
市法制局收到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so米直播政府规范性文件具体规定证明事项目录》,会同市编办进行审核论证,汇总形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目录》,由市法制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议。
(四)公布决定,上报结果(10月31日前完成)
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应当取消的,由市政府审定后作出决定,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发布。有关部门应当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
2.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决定,由市政府各部门自行作出,并通过市政府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发布,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程序。
3.镇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由各镇政府完成清理工作后,对外公开发布。
市政府总结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成果,形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报告,清理结果统计表在10月31日之前报送江门市法制局。
(五)后续跟进阶段(11月以后)
各单位要以这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
1.保证平稳过渡。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要组织相关部门公布新的办事指南,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2.加强督促检查。对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要及时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协同协作。要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
4.强化事后审查。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五、清理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牵头单位、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理工作。
(二)全面清理。此次清理工作的清理范围,涉及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镇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清理责任单位要认真按照清理范围,对证明事项逐项进行梳理研究,做到应清必清,务求彻底。
(三)确保质量。此次清理工作的清理目标,是确保2018年底前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各清理责任单位要严格把握清理标准,对证明事项及其设定依据,进行全面甄别、准确判断、逐项审查,确保填报事项、依据和建议意见准确、具体,符合要求。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再提保留的建议意见。
(四)加强指导。市政府各部门要做好上下衔接工作,加强对各镇对口部门的指导。市法制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进各镇、各部门工作进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资料报送,及时总结经验。
(五)按时上报。市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要在 2018年10月12日前将工作联络表(附件6)报市法制局。市政府各部门应于2018年10月15日前向市法制局书面报送附件1至附件4 (含电子版);各镇政府应于2018年10月15日前向市法制局书面报送清理工作报告和附件5(含电子版)。市法制局联系人:杨婕,联系电话:5528149,传真:5538453,电子邮箱:tsfazhiju@sina.com。
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取消类)
2.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so米直播政府规范性文件具体规定证明事项目录(保留类)
3.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取消目录(取消类)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设定的在so米直播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具体规定证明事项目录(保留类)
5.各镇(街)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统计表
6.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联络表
附件下载:台府办〔2018〕23号-附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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