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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和台山市府办《印发〈台山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为方便社会各界人士查阅利用档案,台山市档案馆对馆藏民国(明清)档案联合全宗、革命历史档案等2个全宗号的文书档案进行了全面整理和重新审核,于2023年2月起,向社会重新开放自形成之日起满25年的档案(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利益和暂不宜开放的档案资料除外)。此次开放的档案资料时间范围介于1474年至1949年间。
凡我国公民和社会组织(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凭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可到台山市档案馆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经有关部门介绍,并经本馆同意,也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开放档案查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闭馆业务整理,不对外开放查阅业务。地点:台山市档案馆(台城街道德政路);咨询电话:0750-5529345。
特此通告
台山市档案馆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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