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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失业妈妈们,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除了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及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外,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娃,别忘了申领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下面我们来一起了解下吧!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举例子:陈小姐在生产当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是1548元,那她就可以申领到一笔一次性生育加发待遇,即1548×3=4644元。

  申领这个一次性加发待遇需要材料?怎么申领呢?

  宝宝太小,不想跑来跑去,有便捷的线上办理方式吗?

  所需材料:

  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生育证明材料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出院小结、医院诊断书、死亡证明等材料之一)。

  办理渠道:

  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等线上自助渠道便能轻松申领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以“粤省事”小程序为例,一起来get办理方式吧!

  第一步:打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登录后选择城市为【江门】→下滑选择【社保】服务板块,进入【江门社保业务大厅】。

  第二步:点击【失业】→下滑选择【失业金待遇申领】进入。

  第三步:在服务列表中选择【失业人员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步:查看《用户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同意继续办理的,【勾选】后点击【开始办理】进行授权登录。

  第五步:认真阅读“办事指南”,尤其是“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勾选承诺内容,点击【开始办理】。

  第六步:点击【资格校验】按钮,系统自动对办理资格进行初步校验。

  第七步:通过校验后进入填写信息界面,认真据实填写申请信息。随后根据指引上传申办材料(注意上传的影像必须真实、清晰、完整),点击【下一步】。确认填报资料无误后提交申请即可。


  另外,按照新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也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不用缴费!并按规定也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及生育津贴。2022年12月4日以来,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补缴,相关生育保险待遇以参保人出院或门诊就诊时间计算,按规定予以追溯,相关生育保险待遇,由失业人员按规定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


生成日期: 2024-07-09 发布机构: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社保】@失业妈妈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娃,别忘了领这些待遇!

  各位失业妈妈们,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除了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及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外,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娃,别忘了申领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下面我们来一起了解下吧!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举例子:陈小姐在生产当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是1548元,那她就可以申领到一笔一次性生育加发待遇,即1548×3=4644元。

  申领这个一次性加发待遇需要材料?怎么申领呢?

  宝宝太小,不想跑来跑去,有便捷的线上办理方式吗?

  所需材料:

  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生育证明材料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出院小结、医院诊断书、死亡证明等材料之一)。

  办理渠道:

  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等线上自助渠道便能轻松申领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以“粤省事”小程序为例,一起来get办理方式吧!

  第一步:打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登录后选择城市为【江门】→下滑选择【社保】服务板块,进入【江门社保业务大厅】。

  第二步:点击【失业】→下滑选择【失业金待遇申领】进入。

  第三步:在服务列表中选择【失业人员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步:查看《用户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同意继续办理的,【勾选】后点击【开始办理】进行授权登录。

  第五步:认真阅读“办事指南”,尤其是“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勾选承诺内容,点击【开始办理】。

  第六步:点击【资格校验】按钮,系统自动对办理资格进行初步校验。

  第七步:通过校验后进入填写信息界面,认真据实填写申请信息。随后根据指引上传申办材料(注意上传的影像必须真实、清晰、完整),点击【下一步】。确认填报资料无误后提交申请即可。


  另外,按照新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也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不用缴费!并按规定也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及生育津贴。2022年12月4日以来,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补缴,相关生育保险待遇以参保人出院或门诊就诊时间计算,按规定予以追溯,相关生育保险待遇,由失业人员按规定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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