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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11-08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2022年10月,某区社保局根据有关线索核查发现,吴某某涉嫌隐瞒重新就业事实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况。后经查实,吴某某因原工作单位经营状况不佳,于2019年9月私下入职江门市某公司。2019年12月,吴某某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于2020年1月申请并获得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资格,逐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直至2021年5月。在此期间,吴某某定期到社保局进行失业保险领取资格验证,均表示自己并未就业,骗取失业保险基金共计3.17万元(其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2.72万元,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0.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