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米直播

图片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早在2009年人社部就已发文,《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规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规定跨省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自由转移,但是只规定了转移的一些基本流程和手续,对于新旧参保地之间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如何互认,并没有具体规定,文件规定具体办法由各省市自行制定。

为实现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维护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广东省制定《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370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适用本办法。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此文件只针对广东省内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可以累计计算,但对于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于缺少明确文件规定,暂时不能累计计算。

今年1228日江门市人社局转发了《so米直播跨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61007号)广东省人社局答复广州市人社局请示的复函中回应了对省外转入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互认问题。“你市应按规定对省外统筹地区转入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予以累计计算。”参照《so米直播跨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61007号)的内容,从20171月起,从收到文件之日起,so米直播对于对省外统筹地区转入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开始累计计算。

生成日期: 2017-02-10 发布机构: 本网
好消息,跨省转移医保年限可以互认了

早在2009年人社部就已发文,《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规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规定跨省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自由转移,但是只规定了转移的一些基本流程和手续,对于新旧参保地之间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如何互认,并没有具体规定,文件规定具体办法由各省市自行制定。

为实现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维护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广东省制定《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370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适用本办法。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此文件只针对广东省内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可以累计计算,但对于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于缺少明确文件规定,暂时不能累计计算。

今年1228日江门市人社局转发了《so米直播跨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61007号)广东省人社局答复广州市人社局请示的复函中回应了对省外转入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互认问题。“你市应按规定对省外统筹地区转入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予以累计计算。”参照《so米直播跨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61007号)的内容,从20171月起,从收到文件之日起,so米直播对于对省外统筹地区转入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开始累计计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