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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2-06-01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so米直播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养老处—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so米直播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pdf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8日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0-551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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