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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 2025-10-31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台山市国裕强泰酒楼有限公司:
我局在开展向贵单位追偿郑伟健先行支付款工作中,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贵单位公告送达《台山市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台社稽追〔2025〕第1号),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根据郑伟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已支付其发生工伤待遇44629.75元。请贵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由贵单位承担的44629.75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至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股。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贵单位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贵单位承担。
以免诉累,请按时支付上述金额。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备注:退回台山郑伟健工伤先行支付款
特此通知。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桥湖路99号社保局,联系人:余小姐,联系电话:0750-561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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