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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 2025-12-03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盘彩媚:
我局处理向你追回社会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台社保退字﹝2025﹞82号),内容如下:
参保人
姓名:李卓球 ,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4072219****273172
住址:台山市四九镇上朗上湖村****
当事人
姓名:盘彩媚 ,是与参保人的关系为夫妻关系
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44170319****294249
住址:台山市四九镇上朗上湖村****
领取待遇账户
户名:盘彩媚,银行账户:623038881000666****,开户银行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经查,参保人李卓球的家属于2015年7月在东莞市为其办理了工伤死亡的一次性待遇,因其死亡的性质被认定为工伤死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规定,因此当事人于2024年4月1日申请并领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一次性待遇必须退回,金额是21426元(其中丧葬费10713元,抚恤金10713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21426元养老待遇退回我局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退台山李卓球养老金”):
账户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银行账号:2012002119026420261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江门港口支行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750-5513825
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德政路5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社保经办大厅65-69号窗 养老保险待遇股(失业保险待遇股)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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