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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国裕强泰酒楼有限公司:

我局在开展向贵单位追偿郑伟健先行支付款工作中,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贵单位公告送达《退回工伤先行支付款告知书》(台社保退字〔2025〕87号),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根据郑伟健提出的工伤先行支付申请,已支付其发生工伤待遇44629.75元。请贵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应由贵单位承担的44629.75元(大写肆万肆仟陆佰贰拾玖元柒角伍分)退回社保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工伤先行支付款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工伤先行支付款。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的,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工伤先行支付款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370301040298881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附言:退回台山郑伟健工伤先行支付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余小姐 电话:0750-561390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台山市台城桥湖路99号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生成日期: 2025-12-19 发布机构: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退回工伤先行支付款告知书(2025年12月19日)

台山市国裕强泰酒楼有限公司:

我局在开展向贵单位追偿郑伟健先行支付款工作中,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贵单位公告送达《退回工伤先行支付款告知书》(台社保退字〔2025〕87号),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根据郑伟健提出的工伤先行支付申请,已支付其发生工伤待遇44629.75元。请贵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应由贵单位承担的44629.75元(大写肆万肆仟陆佰贰拾玖元柒角伍分)退回社保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工伤先行支付款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工伤先行支付款。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的,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工伤先行支付款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370301040298881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附言:退回台山郑伟健工伤先行支付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余小姐 电话:0750-561390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台山市台城桥湖路99号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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